普朗克
請問光是粒子還是波?
請問一下光是粒子的型態還是電磁波的型態??
第一回合(20世紀前) 第二回合(1900年至今) 粒子性:光電效應與康卜吞效應 普朗克光量子假設: E= hf 光電效應第一個實驗:1900 雷納 (Lenard
1862-1947) 截止電壓 Vstop : Kmax = eVstop 第二個實驗:1916
密立根(Millikan
1868-1953
美) 截止頻率f0 與功函數Φ 光電方程式:hf = Kmax Φ 1923年
康卜吞效應康卜吞位移 △λ=λ-λ'=(h/mc)(1-cosφ) 歷史發展: 1916年
愛因斯坦延伸他的光子觀念進一步指出
當光和物質產生交互作用時
不僅是能量
連線動量也會傳給光子。
1923年
康普頓(Compton
1892-1962)在《X射線受輕元素散射的量子理論》的論文中
發表了他的實驗
證實了能量和動量都可由光子傳遞。
1927年
諾貝爾物理學獎頒給康普頓。
光是電磁波物質波:電子也是波?棒球也是波?物質波:λ= h / p
1924年 de Broglie 提出 動能120eV的電子
λ=1.12×10-10m 質量0.15kg速度 13m/s的棒球
λ=3.3×10-34m 光是機率波 單光子干涉實驗 薛丁格方程式 光是粒子也是波
光既不是粒子也不是波!
「粒子」與「波」只是人類歸納出來的兩種物理特性。
在量子理論未建構以前
「粒子」與「波」在古典物理上的性質是有很大的差異
甚至是水火不容
當時都認為具有粒子性質的
就不會有波動性質
但是當遇到「光」的時候
卻讓古典物理的固有觀念大大的吃鱉
因為「光」這兩種性質都具有。
現在當人們在討論光的性質時
都會以「粒子」與「波」這兩種特性來解釋「光」
因為人們對於個別的「粒子」與「波」的行為都很熟悉
所以我們說光具有「粒子」和「波」這兩種特性
這樣才能讓人明白「光」的特性。
因此我們不能將光歸類為任何一種行為系統(粒子或光)
因為它就是「光」
是獨一無二的「光」
只是人類將其使用「粒子」與「波」的特性來加以解釋與描述而已。
兩者都是..至少在目前的物理認知來講.
而所有粒子也具有波動性...這就是所謂的物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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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朗克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2200315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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