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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的英文全名是什麼?ETC的意義?為何有ETC?

ETC的英文全名是什麼?ETC的意義?為何有ETC?知道的人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我會非常感激你的 ^^
全名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意義在於1.節省高速公路收費的人力2.節省人力部份支出 回饋給用路人更便宜的過路費3.增加用路人速度(就是更快速通過收費站)所以1.應該降低過路的費用-比如說現行收費40元

其中人力支出佔10元

那麼ETC後減少的人力支出部分應該減收

也就是應該降至35元以下

造成政府用路人雙贏的局面

可惜我們是政府輸了人民也輸了獨肥了財團。

2.更快速的通過收費站

而我們使用的是紅外線系統

如果有使用NB的人應該都知道

紅外線非常難對

稍有偏差

會感應不到

並非像電視上所畫的如輻射狀散出

而是成一直線打過去

微波系統才是電視上的輻射狀散出

比較不容易MISS掉

也比較不會受干擾3.用路人方便快速儲值扣款

儲值部份

諸多不便我不再贅述

扣款部分如2所說

MISS率絕非電視上所說僅不到1%4.使用OBU而未成功扣款的用路人

應該僅需補繳費用而已

而我門目前的政策一開始都是用路人的錯到

現在可補繳但須負擔手續費...再再顯示我門的政府並不重視用路人的權利。

5.安裝簡單

使用方便

減少用路人的困擾

反觀國內

不准用路人自行安裝

我門必須至指定的地點安裝就算了

未來還必須全面更換新系統

到時人民又是再撥一次皮...此外OBU並不能及時顯示是否扣款成功

唯一判斷的是逼一聲

要看餘額必須手動按一下

相信我

如果你在開車途中按一下

絕對比你邊開車邊講大大更危險

因為它是在中間前面

你必須起身向前才可按到。

6.OBU設計應該簡單使用

而我門的OBU問題一大堆

如5不行自動顯示餘額使用一般乾電池

如您忘了關機

1天-2天電池(鹼性電池)就會沒電機器會與衛星導航系統干擾下雨天會干擾問題一大堆為何有ETC?則是餵了1.節省高速公路收費的人力2.節省人力部份支出 回饋給用路人更便宜的過路費3.增加用路人速度(就是更快速通過收費站)而產生的
1.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又叫作「電子收費」。

2.車輛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

只要配備e通機加上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功能之智慧IC卡

就可以行駛電子收費專用車道

通過收費站時不必停車(但有限速)、不必使用現金或回數票

就可以進行自動扣款。

這樣的便利服務就叫做ETC電子收費。

透過ETC電子收費

不但可節省您寶貴的行車時間

未來更能提供您完整而有效的交通訊息與路況。

3.國外實施很多年了!

是趨勢也是要節省人力!

畢竟機器幾乎都已經邁向全自動了~人工收費也該廢除了!

但是台灣做的不好A錢的又一堆!

也沒有較好的配套措施!

只知道從人民身上多A錢!

真是......
ETC暴露台灣社會的諸多盲點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已正式啟用

但相關的爭議並未完全解決

特別是消基會所提出的一些質疑;我們認為政府和消基會都應該再做更仔細的思考。

消基會主要的質疑是

目前僅有4%用路人裝設ETC的車上機

卻要占用收費站二個車道

因而其他96%的車子只能用剩下的三個車道

將會大排長龍而成為駕駛人的噩夢

政府豈可圖利少數人而犧牲多數人的權益? 這樣的指責雖出於正義感

但對事實之掌握不夠精確

因此有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ETC政策的目標。

若ETC只是為了讓一部分車子可開得更快

則這項政策確實不該損及其他車輛的權益。

因此若其他96%的車輛如消基會所說只剩三個車道可用

顯然是不恰當的

然而實際上一般收費站單向至少有八個車道

ETC用掉兩個

其他車輛還有六個以上可用。

而通常收費站可用的車道也未全開。

換言之

在很多收費站其他車輛可用的車道甚至可以不必減少。

因此消基會其實可以不必堅持它原先用不正確資料所做的指責

而應要求其他車輛平均使用的車道不可減少

而政府也應對人民做出這樣的承諾。

未裝ETC車上機之車輛可用的車道

只能隨使用ETC之車次比例的提高而同比減少。

不過若再進一步思考

ETC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讓高速公路能容納的車輛因車速提高而增加

讓全國的耗油及二氧化碳排放因此而減少

並使高速公路收費及管理的成本減少

以及將來可讓ETC推廣到市區道路、停車場等等地方

而能對交通有更理想的管理。

例如新加坡多年前即已利用ETC收費以避免太多車輛開入鬧區。

這種種目的都是為了公共利益

而不是為了裝設ETC之車輛的私人利益。

如果大家認同這些目的

則為了推廣ETC而讓一部分未裝ETC的車輛受到有限的不方便或損失

其實也並非不公平。

我們認為只要價格合理而未圖利廠商

政府甚至可考慮在ETC推廣達到一定普及率之後

強制所有車輛裝設

以全面實現前述各種公共利益。

若政府不擬採取強制裝設的手段

也可以將一部分公共利益內部化

例如將採用ETC可節省的收費管理成本以降低費率或降低車上盒價格的方式

回饋給裝設車上盒的車輛

以鼓勵大家運用ETC。

政府切勿以錯誤的公平觀念

不讓裝設車上盒的車輛在速度或費用上得到利益

以致使ETC無法推廣而使其公共利益無法實現。

由此觀點

ETC相關制度有任何不當之處

大家也應直接指出而要求改正

而不是鼓動人民拒絕裝設ETC以致社會更難進步。

我們特別指出不要錯用公平觀念的原因

乃是最近公平一辭常在國內被用來製造不必有的對立

並造成一些錯誤的政策。

在ETC的爭議中

消基會無意中也說了不要為圖利少數人而犧牲多數人權益的用語

似乎是把裝設ETC車上盒的車主和其他車主看成對立。

但實際上推廣期間每台機上盒才680元

相對於買車及用車的成本實在很小

裝不裝車上盒多半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我們不宜把兩類車主當成兩個對立而不可改變的階級

而誇大其中的不公平問題。

真正較須注意的公平問題

是承包的廠商是否得到不當的利潤

或者是受到不當的打壓。

這部分的相關事實主管機關應具體公開說明

讓人民可以合理監督

也可以還廠商清白。

而做為一個BOT的案子

公平合理的主要辦法

乃是在發包之前就訂明各種相關條件

讓許多廠商來公開競爭

選定承包對象之後要簽訂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契約而不宜再任意更動。

但這次ETC案的主管官員卻說

最近幾個月主管機關要依外界不同的聲音

而和承包廠商協調降價和更多優惠等問題。

主管官員可能是要誇耀其辛苦和功勞

但這也是在高鐵、高捷和台北巨蛋等爭議之後

再一次暴露我國各級政府辦理BOT的能力亟待加強
電子收費 ETC 根本是騙人的把戲(1) 真的能節省時間嗎? 大家有沒有想過

高速公路的車流量要到多少時

才有可能塞在收費站? 以樹林收費站為例

南北向各 11 個收費車道

各向包含 8 個中小型車、1 個大貨車及 2 個大客車及聯結車收費車道。

再最尖峰狀態下

以人工收費的情況

平均每小時將可提供 6000 - 8000中小型車、約 400 - 500 輛大貨車、 約 800 - 1000 輛的大客車或聯結車通過。

而以 3 個車道的高速公路來看

平均每小時超過 10000 輛以後

將超過其負荷而形成塞車現象 (此為塞在高速公路上而非收費站)。

也就是說當車流量低於每小時 6000 - 7000 輛的車流量時(僅以中小型車來看)

樹林收費站足以消化源源湧入的車輛

因此

是不會造成塞在收費站的現象的。

只有當車流量超過每小時 8000 輛以後

樹林收費站才會造成塞車

此時

利用電子收費 ETC 才能佔到便宜。

而當車流量高達每小時 10000 輛以後

高速公路不用等到收費站

自己就會形成塞車現象了

使用電子收費 ETC 一樣佔不到什麼便宜。

更何況

若真的因為收費站消化不了而塞車

要進入收費站之前就會先塞一陣

使用電子收費 ETC 的車輛不可能超前

除非違規行駛路肩

接近收費站車道擴張後的地帶

車輛多(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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