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
ETC受害者
日前因行車經高速公路收費站ETC未完成扣款(餘額不足)
而遭罰3000元罰緩
在不知未完成扣款而遭罰乙事
高公局回覆說已盡催繳之責
惟其文書在我本人未簽收之下(因工作關係不無至郵局受領)
算是已盡告知責任嗎?各位大大
真的很寃枉
有那位大大可以幫忙告知解決之道
40元的過路費一下子要我罰繳3000元
實在坑人
真的很不甘願
真的想把ETC給砸了~~~~~~
欠費發生兩日後發送簡訊通知e通機用戶
並已提供行動電話者。
自動補繳大約有15天時間
沒自動補繳
遠通寄發補繳掛號通知信件通知
沒空去領
(寄出到繳費期限共一個月)哇!!看來您錯過很多聯繫機會
所以就開罰了。
ETC給您方便
那您上高速公路前有沒有先照顧它啊??先確定餘額
電池量夠不夠?感情如果沒有努力經營
中間產生變卦是難免的事。
砸了
然後以後都自己乖乖去人工收費站繳過路費好了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檢視圖片
閣下自己的疏忽而且也有寄通知書告知(又是您無法去領)出了事情.....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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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2200789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